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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的离婚,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要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才有效吗?我是民政局办理的离婚,我现在需要写一份经济上的补偿协议,是不是要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写才有效啊?离婚一年后写离婚协议补充协议的经济补偿可以吗。离婚后一年半可以写经济补偿吗?有效吗?民政局办的离婚,写经济补偿好还是写赠与加公证好?哪个风险小?

起诉离婚 2024-06-25 0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补充协议有效,不受一年时间限制。
    根据《民法典》规定,只要离婚后的补充协议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情形,协议就有效。离婚后一年半内写经济补偿协议也有效,关键是协议内容要合法且双方自愿。
  • 经济补偿或赠与加公证均可,选择需视情况而定。
    经济补偿直接明了,便于执行;赠与加公证则更具法律保障,但程序稍复杂。若双方信任度高、补偿金额不大,可选经济补偿;若涉及金额大或担心对方反悔,则赠与加公证更稳妥。
  • 经济补偿与赠与加公证各有优势。
    经济补偿协议要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方式等,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赠与加公证需先签订赠与协议,再办理公证手续,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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