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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律师你好,我是2005年向某借款5万的欠条,录录续续还了些大概3万多,最后一次还清了,多少补了一点利息,口头上说还清了,但欠条在他老婆手上,当时打电话叫他老婆拿欠条和购房合同来,她老婆说多要诈5千块利息,当时老公与她吵了一架,说不给不要,你拿着也不算数,与房产生效,就这样。多年了,现在他又拿欠条来问我们还欠债务,

债务追讨 2024-06-25 0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债权人再次拿欠条来要求还款,首先,你需要核实欠条的真实性,确认是否为你所签。其次,由于你已经偿还了大部分借款并补充了利息,且双方口头约定已还清,你可以主张债务已清偿。但口头约定难以作为证据,因此,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以证明已还款。最后,如果债权人坚持要求还款,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债权人坚持要求支付额外的利息,首先,你需要查看欠条中是否有关于利息的约定。如果欠条中未约定或已约定并已支付,你可以拒绝支付额外利息。其次,如果双方无法就利息问题达成一致,你可以考虑与债权人协商,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最后,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 从法律角度看,如果你已经按照约定偿还了借款并支付了利息,那么你就不需要再承担这笔债务。然而,由于你与债权人之间的口头约定难以作为证据,因此你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你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如果债权人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你仍欠债务,那么从法律上讲,你就不需要再承担这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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