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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不足三家,公示了两次后转单一来源谈判

合同谈判 2024-06-25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开招标不足三家,公示了两次后转单一来源谈判的做法,在某些情况下是合法的。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但请注意,单一来源谈判与竞争性谈判并不等同,因此,是否可以直接转为单一来源谈判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分析。
  • 公开招标不足三家时,除了转为单一来源谈判,还可以考虑转为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等方式。具体处理方式需根据项目的性质、紧急程度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在某些情况下,经过财政部门批准,还可以与仅有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 公开招标不足三家时,转为竞争性谈判采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至少有两家;其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最后,需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并成立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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