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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向刘某借款60万元,张某向刘某出具借条毅明,今借到刘某人民币6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2年。黄某作为连带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还款期限屈满,张某仅向刘某归还了6万元。刘某起诉张某和黄某,要求归还本金60万元并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10%年利率支付利息6万元。开庭时,张某承认已经支付的6万元是首年利息。但是在第二次开庭时,张某主张归还的6万元为本金,双方并不存在关于利息的约定。黄某自始至终主张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关于利息的约定。关于利息问题各方当事人均无法提供证据。

债务追讨 2024-06-25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若借贷双方约定利率未超年利率24%,则应予支持。超过36%部分无效,可要求返还。在本案中,若张某主张的口头约定10%年利率真实存在,且未超过法定上限,张某应支付相应利息。如无法提供证据,则可能面临无法支持利息主张的风险。
  • 针对此案,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1. 协商解决,双方就利息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2. 调解处理,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3. 诉讼解决,通过法院诉讼程序,依法判决利息问题。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充分程度,选择最合适的处理方式。
  • 若无法证明利息约定,可能难获支持。处理方式:1. 协商解决,双方协商确定利息;2. 调解处理,请第三方调解,达成和解;3. 诉讼解决,依法举证,法院判决。若证据不足,可能面临败诉风险,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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