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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有员工因诊断出慢性肾功能衰竭、病毒性肺炎、高血压三级等13种疾病,于23年6月23日开始住院请病假,该员工缴纳保险,截至到24年1月底一直没来上班,在此期间,员工工资怎么结算?社保怎么办?公司能否和员工沟通解决离职事宜,谢谢!

讨薪 2024-06-26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病假期间,公司应依约支付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员工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可提前三十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雇,但需支付经济补偿。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不遵守相关法规可能导致劳动争议和赔偿风险。
  • 员工病假期间,应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80%。医疗期满后,如员工不能胜任原工作,可调整岗位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选择处理方式时需综合考虑员工健康状况、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及公司实际运营情况。
  • 1. 病假期间,支付员工不低于最低工资80%的病假工资。
    2. 医疗期满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不同措施:
    - 鉴定为一至四级,员工应退出劳动岗位,公司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 鉴定为五至十级,公司可与员工协商调整岗位或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
    3. 社保应按规定继续缴纳,确保员工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4. 离职事宜可通过沟通协商,依法支付相应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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