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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辆电动汽车相撞后,警方报警,交警拖走了汽车,但失败了。交警有处理事故的权利和责任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6-26 0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两车相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双方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1、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双方或者双方以上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无道路交通事故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各方无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交通事故发生后最先要做的是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叫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建议在此时打电话报警,由交警介入处理。交警介入后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问话调查,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后跟结合整个事故情况及成因对事故进行责任划分。
  • 发生车祸后当事人报警,交警部门应当迅速派警到现场解决,抢救伤员,恢复交通。并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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