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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前任起诉恋爱期间所花的钱为借钱

债务追讨 2024-06-26 1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恋爱期间的花费,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为借款的情况下,通常不被视为借款。但如果有明确的借款证据,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那么这些花费就可能被认定为借款。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 如果没有借款证据,但前任坚持说是借款,可以考虑通过沟通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途径,如起诉到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
  • 为避免恋爱期间的花费被误解为借款,建议在花费时明确双方的真实意图,并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如涉及较大金额的花费,可以书面约定性质,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保持沟通,确保双方对花费的性质有共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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