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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小孩在学校骨折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6-27 0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年级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如果在学校骨折,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如果学校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 一年级小孩在学校骨折,首先需要进行责任鉴定。如果是因为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的,学校为责任方。如果是因为其他学生或第三方导致的,则其他学生或第三方为责任方。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 一年级小孩在学校骨折的赔偿金额,需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受伤者及家庭损失等因素确定。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如有争议,可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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