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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刑事辩护 2024-06-27 1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私分罚没财物罪由四个要件构成:犯罪主体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集体私分应上缴的罚没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二款,不及时处理会导致国家财产损失,破坏职责廉洁性。
  • 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刑事处罚和追缴非法所得。选择处理方式时需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数额大小以及行为人的认罪态度。刑事处罚用于严惩犯罪行为,追缴非法所得则旨在恢复国家财产损失。
  • 处理私分罚没财物罪应:1. 确认犯罪主体和侵犯客体;2. 判断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3. 依《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4. 追缴非法所得,归还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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