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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时间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6-27 1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权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则需支付代通知金。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劳动纠纷和经济损失。
  •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常见处理方式有: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解除或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即时解除。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如劳动者表现及合同约定等。
  • 试用期内,劳动者可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解除合同。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即时解除。若单位无故解除且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应支付代通知金。操作时应遵循《劳动合同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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