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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争议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6-27 1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优先购买权在以下情况下可能被视为放弃:首先,如果股东在得知股权转让事宜后,未在合理期限内表示购买意愿,可能会被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次,如果股东在得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后,未提出异议或采取相应措施,也可能被视为默认放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具体是否放弃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 如果股东之间对优先购买权产生争议,首先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若仍无法解决,可以寻求法律途径,如提起诉讼。
  •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限制条件主要包括:1. 股权转让需经其他股东同意;2. 股东需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3. 若有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需协商确定购买比例或按出资比例行使。这些限制条件旨在确保股权转让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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