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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住地、居委会、微信群中发布不实言论,造谣、辱骂,故意损坏受害人名誉,加害人上门挑起纠纷,报警处理时已道歉,居委会调解后加害人赔付给受害人五千元,未签署协议,加害人现要求追回赔偿款,怎么处理?是否可以立案?只有微信群的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派出所执法仪视频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起诉要求经济赔偿20000元的话胜诉概率有多大?

名誉毁谤 2024-06-27 1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布不实言论损害名誉属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已道歉并赔付后,若无新损害,加害人通常不能追回赔偿。微信记录和执法仪视频均可作为证据。胜诉概率取决于证据充分性和案件具体情况。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持续,给受害人造成更大损害。
  • 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居委会调解、派出所介入和法院诉讼。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双方沟通情况、证据充分性及对时间和成本的考虑。协商快速但可能不彻底,诉讼权威但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 可以立案。处理方式:1. 协商:双方直接沟通,寻求和解。2. 调解:请居委会协助,达成赔偿协议。3. 派出所介入:提供证据,请求警方处理。4. 诉讼: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经济赔偿。各种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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