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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住房屋内物品损坏责任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6-29 1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出租屋内的物品损坏是因为自然老化,但出租人拒绝维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若出租人拒绝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先与出租人协商,协商无果的,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如向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承租人不小心损坏了出租屋内的物品,首先应与出租人沟通并承认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应承担维修责任。具体操作包括与出租人协商确定维修方式、费用等,或者承租人自行维修后向出租人提供维修凭证并支付费用。
  • 作为承租人,为避免在租赁期间因物品损坏产生纠纷,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约定物品损坏的责任归属和维修方式。同时,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使用和维护房屋及物品,避免人为损坏。如有损坏,及时与出租人沟通并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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