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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证据的主要类别

行政处罚 2024-06-29 2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程序证据有八种类型,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和现场笔录。这些证据必须经法庭审查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若不及时收集并提交相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行政程序的进展和结果。
  • 处理行政案件时,常见的证据收集方式包括调查取证、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等。选择何种方式取决于证据的性质和可获取性。例如,对于书证和物证,可能需要通过调查取证来收集;而对于电子数据,可能需要专业技术手段进行提取。
  • 行政程序证据包括书证、物证等八类。书证需提交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物证应提交原物,难以提交的可提交复制品或照片;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需提交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或其复制件;证人证言需证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陈述需签名或盖章;鉴定意见需鉴定人签名并加盖鉴定机构公章;勘验和现场笔录需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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