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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时效期限应明确定义

行政复议 2024-06-30 0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行政复议的时效期限,明确界定为六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若公民或法人等认为其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应在知道该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如果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耽误了期限,期限将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请务必注意及时处理,避免丧失复议权利。
  • 行政复议的时效性一般为六十日。如遇特殊情况,如遭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障碍,可以申请延期。申请复议时,可以选择直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在选择复议机关时,应考虑到其公正性和专业性。
  • 通常行政复议的时效期限为六十日。具体操作包括:1) 书面申请,需备好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并提交至行政复议机关;2) 口头申请,直接向行政复议机关陈述情况,并由机关进行记录。若因不可抗力或合理原因超过期限,可以申请延期。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并及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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