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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探视权

子女抚养 2024-07-01 12: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探视权在行使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会被中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父或母有虐待、遗弃、威胁子女或其他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
  • 如果双方无法就探视权达成一致,首先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情况和子女的最佳利益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种因素,如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学习情况等。
  • 探视权被中止后,如果中止的事由消失,应当恢复探望。恢复探望的具体方式、时间等,可以由当事人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父或母认为中止事由已经消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恢复探望。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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