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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及其相应的利息与违约金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7-01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主债权、利息和违约金的清偿顺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当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履行:首先是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次是利息,最后是主债务。这意味着在清偿过程中,费用、利息和主债权有明确的清偿优先级。
  • 如果债务人有多项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首先看是否有约定,无约定则按以下顺序:1. 优先履行已到期债务;2. 均到期则优先履行缺乏担保或担保最少的债务;3. 担保相同则优先履行负担较重的债务;4. 负担相同则按债务到期先后顺序履行;5. 到期时间相同则按债务比例履行。
  • 在主债权、利息和违约金的约定中,需注意以下几点:1. 明确约定利息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及标准;2. 确保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 考虑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能力,避免过高或过低的约定;4. 如有需要,可咨询专业律师进行风险评估和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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