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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以个人名义贷款,用于合伙经营,那么我的贷款是由合伙人共同承担的吗?

合伙企业 2024-07-02 01: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相关的规定,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如果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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