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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民政局审请过一次,再次审请要等吗

起诉离婚 2024-07-02 0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的,再次申请需等待。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登记申请后有一个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需双方再次共同申请离婚证。若冷静期后未及时申请,则视为撤回申请,需重新开始流程。不及时处理会导致离婚程序延误。
  • 常见的处理方式为:1. 等待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再次共同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证。2. 如一方反悔,可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双方是否仍愿意继续离婚程序及是否达成一致。
  • 如双方仍愿离婚,应在冷静期后30日内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若一方反悔,可在冷静期内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申请。如超出冷静期后30日未申请离婚证,需重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并等待新的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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