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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取学生课后护理费是否合理

损害赔偿 2024-07-02 13: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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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小学生课后看护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商,报区县教育局备案,但每生每月不得超过8元。课后看护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看护期间内严禁讲新课和组织辅导;学校与学生家长要签订看护协议,看护时间是指教育部规定的在校6小时以外,最晚至17:30。针对一些学校的校服费价格偏高或订制多套的现象,规定指出,小学生两年两套校服,运动装、夏装各一套,两套总价最高不得超过120元;初中生每三年两套,运动装、夏装各一套,两套总价不得超过150元。校服的式样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采购过程必须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困难家庭学生的校服费,由区县政府予以补贴。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据实收取,收支公开;实践材料费小学生每学期不超过6元,初中生每学期不超过10元。法律依据:《教育法》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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