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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女方自愿花钱给男方。分手后,女方要求还钱,不会违法犯罪

婚姻债务 2024-07-02 15: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谈恋爱期间自愿给的钱一般不用还,除非是明确表明借给女方。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或者女方给男方的钱视为对一方的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赠与人要求返还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是为了达成结婚关系的赠与,且数额巨大的话,是可以要求全部或部分返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自愿给花钱,原则上不用还,特殊情况除外,如严重超过男方经济承受范围,如支出大额用于女方非普通开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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