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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同学,他和他女朋友发生了性关系,并且双方是自愿的,因为女方和男方分手了,但是女方不愿分手,想要以发生性关系威胁他,这种如果告的话构成强奸吗

暴力犯罪 2024-07-02 1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基于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前提下,该行为不构成强奸。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强奸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对方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果女方事后以曾经的自愿性行为威胁男方,这不构成强奸罪的认定条件。
  • 如果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并且没有受到任何外界的压力或强制,那么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并不构成强奸罪。对此,男方可准备相关的证据,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等,以证明行为的自愿性质。如遇纷争,建议及时咨询律师或相关机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此情况下不构成强奸犯罪,前提是性行为是双方自愿的。如果女方试图以此威胁男方,这属于道德或感情纠纷范畴,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强奸行为。如果被误解或指控,男方可以收集证据如交往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清白。若情况复杂或有疑虑,建议直接咨询律师或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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