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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销售过期药品。怎样补偿服用

消费者维权 2024-07-02 16: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到过期药品的赔偿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市民买到过期药品,可以向地的药监局进行投诉,药监局执法人员会依法对药店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也规定: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告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召回已销售的药品,及时公开召回信息,必要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告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召回已销售的药品,及时公开召回信息,必要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将药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配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应当召回药品而未召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召回。
  • 按照法律规定处罚
  • 可以要求药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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