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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东西的保证书

刑事辩护 2024-07-02 1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盗窃物被善意取得后,原所有人在一定期限内未行使回复请求权,或在一定期限内行使了回复请求权但未向善意占有人支付相应的价金,那么该盗窃物就应当属于善意占有人所有,原所有人不能追回该物品。这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 如果想追回被盗窃的物品,首先应当尽快报警并提供相关证据。其次,如果物品已被善意取得,原所有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回复请求权,并向善意占有人支付相应的价金。如果物品尚未被转让,原所有人可以直接向盗窃者追回。
  • 如果盗窃者将盗窃物低价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一般不能取得该物品的所有权。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动产所有权需满足三个条件:善意、合理价格转让、依法登记或交付。低价转让不符合合理价格转让的条件,因此第三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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