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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妻子自判决未露面.也没去法院申诉.法院查找未果。2016年夫妻离婚.2024年妻子到上级法院申请下级法院判决错误.理由是妻子没有参与丈夫借贷业务.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传票.民事判决书.妻子均未收到及签字.根据民诉法207条4.9.10项.妻子不应承担偿还丈夫债务.这对吗?

其他 2024-07-03 0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妻子未收到法律文书不能作为免除债务的理由。根据《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未收到文书可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债务责任。如未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债务继续存在,影响信用记录,甚至面临法律追究。
  • 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申请再审或提出执行异议。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如确信未收到法律文书,可申请再审。如对执行有异议,可提出执行异议。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明确最合适的法律途径。
  • 应偿还共同债务。操作建议:1. 收集证据,证明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2. 咨询律师,评估申请再审的可行性。3. 如证据充分,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4. 如再审申请被驳回,需按照原判决执行,共同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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