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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已经辞职30多天了,但雇主一直为我难堪,时间到了交接工作还没有完成可以直接离开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7-03 0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通过合法方式离开。1.有辞职申请书就够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只要提前书面申请,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法律规定上,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到期就可以离职。辞职是通知单位,不是要批准。如果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单位赔偿2.最好是和单位协商,把道理讲清楚,找人交接完,如果没办法协商一致,有损失去人社局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 可以起诉员工及其用工单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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