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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举证期限与答辩期限

其他 2024-07-03 08: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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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证期限是指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的期限,通常为不少于30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举证期限,并要求当事人在此期间及时提供证据。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且没有正当理由,证据可能不会被采纳,或者即使被采纳也可能会受到训诫或罚款。
  • 在民事诉讼中,证人的举证期限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或法院的指定来确定,一般为十五日。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申请延期或补充举证,并确保在期限内完成举证任务。在选择时,应充分考虑证据的重要性以及获取证据的难易程度等因素。
  • 关于民诉法中的举证期限,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通过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批准来确定期限;二是法院直接指定,一审的举证期限不少于15日,二审新证据的期限不少于10日。如果证据较多且复杂,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如果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未能完成举证,可以向法院说明理由并申请延期,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逾期未举证且无正当理由的当事人可能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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