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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企业职工,1999年到2007年没给我缴纳社保,以现金的形式发到个人手里。这种形式合法吗,要是不合法怎么办。从2007年到2024年开始上的保险

社会保险 2024-07-03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企业未给您在1999年至2007年期间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必须为您办理社保登记并按时缴费。如未缴纳,社保机构会要求限期补缴,并可能加收滞纳金。长期不处理可能影响您的社保权益,建议您与单位协商或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此情况。
  • 针对未缴纳社保的问题,您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或向社保部门举报。选择维权途径时,请综合考虑个人情况、证据充分性、处理时效以及成本等因素,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
  • 公司未给您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 与公司协商,要求补缴未交的社保费用;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政府介入处理;3. 如有需要,可提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的社保权益。请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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