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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分手一年多的前男友起诉我,关于恋爱期间的支出问题,他说是以结婚目的恋爱,让我支付八万多。对方提供的证据是转账证明,除去特殊数字的转账,共两万多。请问需要返还吗?

同居 2024-07-03 1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恋爱期间的支出,通常情况下无需返还。但如果前男友能提供证据证明这些支出具备彩礼性质且涉及较大金额,同时你们并未办理结婚登记,那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他有权要求返还。为了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建议及时处理此事。
  • 恋爱期间的花费一般被视为无偿赠与,不需要返还。但是,如果涉及到大额现金或贵重物品的赠送,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前男友是有权要求返还的。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双方协商来决定处理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财务纷争。
  • 针对恋爱分手后的费用问题,是否需要返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如果前男友提供的转账证明有特殊含义或表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那么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他可能会选择发起诉讼要求返还。诉讼过程中,证据的收集非常关键,需要证明赠与的性质以及返还的合理性。双方可以尽量协商达成一致,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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