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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孩子三岁半时候离婚的,之前都是自己一个人带孩子上班,协议离婚,女孩子给了男方,没有抚养费,现在孩子十岁了,不想跟男方了,我起诉可以变更成功吗,我本人已再婚,有一个不足一岁的男孩子,我再婚的丈夫是头婚,条件也可以,比前夫条件要稳定,前夫一直没有再婚,谈一个对象,那个人有一个儿子在自己身边带,我的女儿在前夫老家跟随奶奶生活,她爸爸在外地

子女抚养 2024-07-03 2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针对您的情况,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孩子的最大利益来判决。若您能证明男方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或者您具备更优越的抚养条件,法院有可能会支持您的诉求。但请注意,最终的判决结果会基于法院的综合考量。鉴于情况的紧迫性,建议您尽快寻求法律帮助。
  • 针对抚养权变更,您可以选择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处理。若能与前夫达成共识,签订变更协议是更为直接的方式;若无法协商,则可通过法院起诉来寻求解决。在决定方式时,请务必考虑双方抚养能力、孩子自身的意愿以及成长环境等因素。
  • 您可以通过诉讼或协议的方式申请变更抚养权。诉讼方式下,您需要收集证据、提交申请,并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协议方式则需您与前夫协商具体条款,并签署变更协议以完成相关手续。在决定具体操作时,若您的女儿已满八周岁且表示希望跟随您生活,这将是有力的证据支持您变更抚养权的请求。请注意,最终的决策仍需法院根据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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