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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两户之间的公共阳台被对方占据为私人空间,怎么办?

业主维权 2024-07-04 0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是被人占用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比如楼道,天台,小区公园等等,可以向小区物管和居民代表会投诉。我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建议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 您好,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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