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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政府还可以改变品牌和型号

招标投标 2024-07-04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一般不可以变更中标品牌,除非是因现实中市场等原因需要采用其它品牌或厂家的产品,应当事先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替代产品目录,得到允许后方可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 您好。具体要看招标文件是怎么写的。如果招标文件中的品牌和型号是招标条款或者附件清单之一,后续就算达成一致修改,也将面临违反招投标法而无效的法律后果。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 您好,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可以更换产品的品牌和型号。并不违反招投标法。但是更改后的产品应该符合其标准,以及应该报告政府招投标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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