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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在公共机构工作的人不欠钱怎么办?

讨薪 2024-07-04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工作的人欠钱不还,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权,并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应当先提交起诉书,并按照相对人的份数提交相应份数。如果当事人是公民,应当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如果当事人在单位工作,应当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住址和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讨薪有以下途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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