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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人的父母死后有什么待遇?

其他 2024-07-04 14: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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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工亡次月起支付。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父母符合供养亲属条件的,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从职工工亡的次月起发给。父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供养亲属条件:一、父年满60岁,母年满55岁,没有固定收入依靠工亡职工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二、虽然父不满60岁,母不满55岁,但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固定收入依靠工亡职工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父母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四、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六、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八十条 业务部门每月根据工伤待遇、待遇调整、待遇重核等相关信息,建立当月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台账,生成《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核定汇总表》(表6-1),转财务部门。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从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次月起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从死亡的次月起计发,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的第4个月起计发。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的工伤医疗费可通过签订代发协议的商业银行进行支付;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发生的费用可通过与工伤协议机构网上审核后进行直接结算并支付。
  • 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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