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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对方当事人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4-07-04 1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律师会见对方当事人需持相关证件,并遵守《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的案件需经侦查机关许可。若会见受阻或监听,问题较严重。
  • 律师会见对方当事人时,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首先,准备齐全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其次,根据案件性质,如涉及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需提前获得侦查机关许可;最后,选择适当的会见时间和地点,确保会见过程不被监听或干扰。
    选择不同处理方式时,应考虑案件性质、当事人意愿和法律规定。对于普通案件,可直接持相关证件会见;对于特殊案件,需遵循特定程序。
  • 具体操作如下:
    1. 普通案件: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向看守所提出会见申请,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2. 特殊案件:如涉及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犯罪,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需经侦查机关许可。侦查机关应事先通知看守所,律师在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会见。
    3. 会见过程中,律师应确保不被监听,并有权对会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但录音、录像资料不得泄露给同案被告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
    以上操作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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