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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6月30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的,7月1号也就是今天领离婚证,但是今天有事情没去

起诉离婚 2024-07-04 1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今天没有去领离婚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你们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你们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
  • 如果想继续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后的任何时间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并重新计算三十日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仍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 从法律角度看,离婚手续需注意:1. 双方需自愿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2. 协议应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3. 冷静期内可撤回申请;4. 冷静期后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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