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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的名字故意写错了,法院能起诉吗?

债务追讨 2024-07-04 1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上,如果借款人的姓氏被写错了的话,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不一定会认定这一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这主要因为:出借人也就是借款人的准确姓名,是借条中的重要内容。而借条,又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重要证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出借人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必须要提供债权凭证。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凭证的话,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这项借贷关系成立。因此,就算借条写错了,债权人也可以提交其他证据,比如说:两个人的转账记录等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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