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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之前有一个人以投资的名义向我借款十万元整,协定的利息为年息20%。有相关借款合同。 2023年1月1号借款。约定2023年十月一号号连本带息归还,共归还11万元。 后到期未还,经催要十月中旬归还三万元。剩下本金及利息八万元。未经归还还。我想看

其他 2024-07-04 2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内提前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因此,除非你们另有约定,否则你有权要求他按照实际借款期间支付相应利息,而非全部利息。
  • 如果借款人一直未归还剩余款项,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讨:1. 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归还;2. 起诉至法院,申请判决其归还本金及利息;3. 判决生效后,如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 从法律角度看,你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额外的违约金,但前提是你们的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金条款。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不能单方面要求支付。如有约定,则可以根据合同内容要求支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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