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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结婚,结婚后未共同生活,现在要求女方退还部分彩礼,

彩礼 2024-07-05 0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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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但女方仍然要求退还彩礼,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但女方仍要求退还彩礼,这通常不被支持,除非能证明彩礼的给付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因此,男方可以依据此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抗辩。
  • 如果男方要求退还彩礼,但女方已经用彩礼购买了家具等物品,这些物品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可以约定物品的归属或进行折价补偿。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贡献、物品价值等因素进行判决。
  • 男方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提出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诉讼: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 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以上情况需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男方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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