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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确定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 2024-07-05 0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时,如果双方对仲裁结果有异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时,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可以尽量提供其他相关证据或线索,如同事证言、工作记录等。同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 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强制执行,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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