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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在医院检查脚面轻微骨裂,打了石膏就回家了,但是过了一个月说膝盖疼,而且在医院做了一大堆检查,后期赔付这个膝盖上花费的钱我可以提出质疑并拒绝赔付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7-05 1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全责方,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您需承担对方因事故导致的医疗和误工等合理费用的赔偿责任。若对方一个月后出现的膝盖疼痛及相应检查费用与事故有关,您应当负责赔付。如有疑问,可协商或寻求法律意见。
  • 针对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争议,您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金额。协商无果时,可请求交警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如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并确认对方膝盖疼痛与事故有关联,您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 作为全责方,您需要承担事故造成的合理费用,包括对方的医疗费用、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误工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等。对于护理及住宿费,可协商或依法确定。若对赔付金额有异议,尤其是关于对方膝盖疼痛的治疗费用,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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