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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公司欠我2000,才退我1800

金融借款贷款 2024-07-05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与贷款公司之间的贷款合同明确规定了应还款项为2000元,而贷款公司仅退还了1800元,那么您完全有权要求他们支付剩余的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如果贷款公司未按照约定全额返还,您可以与他们协商或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如果贷款公司拒绝支付剩余的200元,您可以先尝试与他们进行协商,明确您的权益和要求。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考虑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贷款公司履行合同并支付剩余款项。在诉讼过程中,请确保您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 从法律角度看,贷款公司未全额还款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1. 被借款人起诉要求履行合同并支付剩余款项;2. 败诉后需承担诉讼费用;3. 如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到刑事处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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