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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受到威胁可以备案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7-05 1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有人威胁恐吓,可以报警,即属于先行备案的行为。报警后,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处理: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2、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
  • 协商不成,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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