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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超市的收银员。正常工作时,我被一位顾客殴打。伤势并不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7-05 1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顾客在工作时间打伤员工应当报警处理,打人者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就涉嫌犯罪,如果造成轻微伤应当行政处罚,而且故意打人致伤应当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被他人殴打造成人身伤害,先去鉴定伤残,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故意殴打他人造成人身伤害,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属于轻微伤的按治安案件处罚。被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第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第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故意打人造成受害者轻伤的话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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