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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在认缴期限未到的情况下转让公司,后面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债务原股东需要承担吗?

公司债务 2024-07-05 1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认缴期限未到的情况下,原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后,若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债务的承担方需视具体情况通过协议约定、公司追责原股东、债权人追责新股东等方式来解决。公司可要求原股东在必要时履行出资义务,以确保公司运营的稳定性。
  • 针对原股东在认缴期限未至时转让公司股权,后续产生的公司债务承担问题,需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可通过双方协议约定债务承担方,公司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相应责任,债权人也有权向新股东追讨债务。在处理时,应综合考虑合同条款、股东出资状况及债权人分布等因素。
  • 关于原股东在认缴期限未至转让股权后公司债务的承担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由哪方承担债务,公司可以依法要求原股东承担相应责任,债权人也有权追责新股东。操作时务必明确合同条款,确保有充分的追责依据,及时履行相关义务,以规避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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