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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定作方把业主装修花园工程转给我做,并签订了施工合同,途中定作方无故擅自不要我继续做了,尚欠我工程款,如果我起诉解除施工合同,但合同中又约定有对我有利的条款,施工合同在证据中应该拟证明什么?

拖欠工程款 2024-07-05 2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施工合同在证据中应证明双方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以及定作方无故违约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你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工程款无法追回,权益受损。
  • 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和诉讼。选择时应考虑效率、成本和证据充分性。协商快速但可能无果;调解需双方同意,结果有强制执行力;诉讼程序正规但耗时较长。
  • 可解除合同并追讨欠款。操作如下:1.收集证据,证明定作方违约;2.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支付欠款;3.在庭审中出示施工合同等关键证据;4.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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