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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被外国法院起诉,人不能去怎么办?

其他 2024-07-05 20: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被外地法院起诉去不去需要视情况而定:1、一般来说,被外地法院起诉开庭要去,以防丧失为自己辩护的机会。2、异地起诉,如果本人不去的话,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3、如果是一定要出席的案件,那么就必须要去。如果拒不出庭,那么会被拘传到庭。4、当事人若向异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可以不前往被告人所在地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表自身参加诉讼。总而言之,异地起诉可以不去,但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属于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会失去答辩的机会,不利于自身的诉讼利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开庭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四十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开庭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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