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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今年15周岁,是未成年人,因强奸未遂被刑拘了,我们家人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那么我弟弟能不作为犯罪处理吗?

刑事辩护 2018-07-28 0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一、【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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