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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后,双方不在同一个城方打工,回家过年因为感情不合,男方提出离婚,但是女方不同意,而且她父母知道后,打电话骂人,说要上法庭,要赔偿什么青春损失费什么的,我想问一下,我们没有房,也没有孩子,没有什么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男方有什么要赔偿的吗?和谁提出离婚有关系吗?谢谢

离婚 2018-06-11 20: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可以通过起诉离婚来处理,不一定需要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起诉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但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的;
    (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离婚不一定需要赔偿女方,离婚赔偿是有条件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要有上述赔偿就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就不需要。所谓的青春损失、机会损失等等都于法无据。

  • 婚姻非儿戏,离婚需慎重。一般来说,判断某一婚姻是否应当离婚,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草率离婚可能最终后悔的是双方当事人;如果父亲感情确已破裂,无论是男女还是女方,均可以提出离婚,不会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对婚生子女抚养和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没有影响。
    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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