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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退休的小学老师,今年71岁,现在为一栋房子问题让我老人无处申冤,一辈子的积蓄都投到这栋房中,2008年让儿子买这栋房,有很多人说你这房到老也是儿子,就用儿子的名字,省什么税收的,心想就用了儿子的名字,我把所有的积蓄跟女儿、兄弟姐妹的情买了这栋房,在我不知名的情况下儿子把房产抵押给盐城银行到现在才知道,可是更让我不知名的情况下法院把这房从淘宝网上卖给被人,房产过户给买的人,儿女都在外打工,住的好好的有一天来一帮人到我家撬锁、把我的东西都扔到外面,说这房已被他买去,叫我滚推、撞使我晕倒,后听左右邻居说110才阻止这些人的行为,我就想问老人的保护权利在哪?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房产过户给买的人,想问老人的保护权利在哪?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

离婚 2019-06-07 09: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若银行能够同意产权变更,借款人由卖方变更为买方,银行会出具证明,在房屋已设抵押权情况下办理变更登记。此时,买卖双方可以向银行借出房产证,然后携带银行出具的证明、房产证、权属变更协议、户口本和身份证等相关房产交易的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顺利完成房产过户。
    2、若银行不同意变更,买卖双方需要按照方法一进行过户。先向银行赎楼,即先将欠银行的钱还清,如果业主自己资金不够,可请担保公司为你赎楼,赎楼后可过户。
  • 由房产证登记人和配偶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儿子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如未成年,需要出生医学证明,由监护人代替签字。双方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依照流程规定,签署合同,办理过户。
    前提是,住房无抵押,贷款还清,有房产证。
  • 通常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办理贷款,但是一定要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并依法办理手续,否则可能在出现纠纷时无法保障权利能够得到应有的救济。
  • 父母和儿子签订赠与协议,一起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三)赠与;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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